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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 年以上从事 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 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 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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