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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 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中 1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3 项,或 2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4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 1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1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或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 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 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 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钢结构 2 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 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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