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注册资本金24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
(3)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5〕1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为完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明确其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的要求,我厅对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种特种专业工程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予以明确,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种工程(限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二、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特种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特种工程(限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防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