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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注册资本金
6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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